奚红刚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南通海事局罚款23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执行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奚红刚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其船员执业行为合规性记录也将同步受到本次处罚的关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奚红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05*******1639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6005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奚红刚,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60054-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5*******1639,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相关处罚信息,也进一步督促广大船员群体严格依规填写、记载各类船舶与船员法定文书,保障水上航行相关文书信息的真实性与规范性,维护海事管理秩序的稳定运行。
综合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船员奚红刚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违规行为作出2300元罚款处罚,是海事监管领域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严格依照对应法规作出,既对涉事船员形成合规警示,也为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文书填报的合规红线,助力航运日常运营的规范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