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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红刚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南通海事局罚款23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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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奚红刚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其船员执业行为合规性记录也将同步受到本次处罚的关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奚红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5*******1639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6005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3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奚红刚,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60054-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5*******1639,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相关处罚信息,也进一步督促广大船员群体严格依规填写、记载各类船舶与船员法定文书,保障水上航行相关文书信息的真实性与规范性,维护海事管理秩序的稳定运行。


综合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船员奚红刚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违规行为作出2300元罚款处罚,是海事监管领域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严格依照对应法规作出,既对涉事船员形成合规警示,也为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文书填报的合规红线,助力航运日常运营的规范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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