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邮川运输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管船舶航行安全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高邮市邮川运输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该案件的案由、处罚依据等核心要素,为内河航运领域的合规经营警示提供了公开参考。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涉事航运企业及时完成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合规整改,同时也对内河航运市场同类经营主体的船舶设备运维管理行为形成约束,推动内河航行安全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高邮市邮川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201P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7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高邮市邮川运输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201P,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7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全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公开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高邮市邮川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陆建明,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高邮市国雄路商住楼16-A24D-19。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陆建明 | 60% | 30 | 2029-07-06 | 2024-07-12 |
| 2 | 陆颜欣 | 20% | 10 | 2029-07-06 | 2016-03-08 |
| 3 | 陆干华 | 20% | 10 | 2029-07-06 | 2024-07-12 |
综合点评
高邮市邮川运输有限公司此次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海事部门处以1500元罚款,虽单笔处罚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公司船舶日常运维的合规漏洞。该类海事处罚记录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若后续同类违规重复发生,将直接影响其水路运输资质核验与市场合作信任度,警示企业需强化船舶动态设备的常态化巡检,筑牢内河航行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