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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直播”背后的顾客权益之忧

滚动播报 11.03 11:08

(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进店消费,却被动入镜成为“背景”

新华社发 徐骏/作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白晨

反复看了某餐厅的团购券后,真正到店时,天津市民唐娟娟首先看到的不是心心念念的菜品,而是一部架在餐桌斜后方、正对店内顾客就餐区域进行直播的手机。

手机屏幕亮着,主播一边介绍店内环境,一边把镜头转向桌面和过道。唐娟娟很快意识到,自己和朋友也可能被拍进了画面。

如今,门店直播已成为不少商家的引流方式,但镜头进入餐馆、理发店、健身房等消费空间后,顾客的面部、声音、衣着、同行人及消费内容,也被一并拍摄、传播。对消费者而言,自己只是进店消费,却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商业直播的“背景”。这种被动入镜和无法确认后续传播范围的情况,正让不少顾客感到困扰。

“被镜头包围让我很不自在”

到了餐厅,唐娟娟和朋友原本打算坐在靠窗的位置,但发现直播的主播将镜头正对着过道后,她们只好临时将座位换到了角落。用餐过程中,她几次回头确认直播手机方向,连和朋友的正常交谈都变得拘谨,因为“感觉自己说什么、一举一动都会被记录”。结账离店后,她还特意搜索商家的直播回放,担心自己和朋友的脸被清晰地拍到。“我知道对方不是专门拍我,但那种被镜头持续包围的感觉让我很不自在。”唐娟娟说。

对一些商家而言,门店直播是一种低成本的经营方式:不必另搭布景,真实客流、现场服务、热闹氛围都能成为引流内容。镜头里的“正在营业”,比静态图片更容易制造信任感,也更适合团购、本地生活服务推广。然而,对消费者来说,所谓店内的“真实氛围”可能意味着自己的面部、身材、声音、衣着、消费选择和同行关系被公开呈现。一次偶然入镜,可能被直播间观众评论;一段回放,也可能被剪辑、转发,甚至长期保留在商家账号里。

“这种店,我刷到直播就会避雷,或者本来要去店里吃饭,看到直播我会直接走掉。”在北京工作的吴玲并不反对商家宣传,但认为宣传不能建立在顾客被动配合的基础上。“我来消费,不代表我愿意出镜。”吴玲颇为气愤地说道。

也有商家意识到直播顾客的边界。某餐饮店店长张胜意告诉记者,自家门店直播前先会调整机位,“镜头主要对着经营者、菜品和操作区,尽量避开散座区。顾客如果进入可识别画面,我们会先询问,对方介意的话,镜头就会马上被调开。”他表示,直播期间,如果发现顾客被清楚地拍到,会及时暂停或调整,“顾客的感受优先于直播,已经录到或播出的画面,该删就删,该道歉就道歉,不和顾客争辩。”

可现实中,消费者提出拒绝后,未必能得到及时回应。吴玲曾在一家门店发现镜头正对自己,随即低头遮住面部,并要求商家避开镜头、删除她和同行人的画面。商家却称“店里是公共场所,不是专门拍你”,没有立刻关停直播。让吴玲更难接受的是,“回放会不会留存,直播会不会被剪成单独片段,同行亲友会不会一起出现在画面里……这些我都没办法马上确认。”

这种不确定性,正是消费者焦虑的来源。对商家而言,直播间只是营销渠道,可对消费者而言,一次看似普通的入镜,可能从线下消费现场延伸到更广范围的网络空间,自身权益也在不知不觉间受到侵害。

商业引流,不能靠“默认同意”

消费者进店,是为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商家开直播,通常是为了展示门店、吸引流量、促成交易。两者目的不同,不能因为顾客进入了经营场所,就推定其同意成为商业传播的一部分。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广哲表示,公共场所拍摄与商业直播不能简单等同,“民法典对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场景下的肖像合理使用有规定,但商业营销不在其中。门店直播如果用于引流、带货、宣传,就不能把顾客当作默认素材。”

他解释,线下商业直播中需要关注的不只是顾客是否愿意入镜的问题,面部属于肖像权保护范围,声音可参照肖像权保护,身材、衣着等外部形象如果具有可识别性,也可能涉及人格权益;消费内容、到店时间、同行关系、购买项目等,还可能构成个人信息。“在健身、美容、医疗、母婴、心理咨询等场景下,相关信息还可能更为敏感。”殷广哲说。

对于不少门店在门口贴出“本店直播中”“进店视为同意拍摄”等提示,殷广哲表示,门口提示只能说明商家进行了某种告知,并不当然构成有效同意,“同意必须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沉默不是同意,未提出异议也不是同意。所谓‘进店即同意’,如果没有给消费者真实选择空间,很难说是充分、明确、自愿的授权。”

唐娟娟在意的正是这种“被默认”。在她看来,商家明明可以选择更少打扰他人的方式,却把镜头架在公共消费区域,本身就是对顾客感受的忽视。“我原本就不太赞同这种直播顾客的宣传方式,如果一定要拍,明明店里也有很多角落、不打扰人的位置,但主播非得坐中间,拍到很多客人。”她说。

殷广哲认为,如果商家确需使用顾客可识别画面,应提前说明拍摄范围和用途,包括“拍什么、在哪里播、播多久、是否留存回放、是否剪辑二次传播、是否用于广告或团购页面展示”等,并提供清晰、方便的拒绝方式。同意现场直播,不等于同意被剪进广告,同意这次拍摄,也不等于同意跨平台、长期传播。

把直播边界放在按下开播键之前

“应当把线下商业直播的边界放在按下开播键之前。”殷广哲建议,门店直播前,应以显著、易懂的方式标明拍摄区域、直播用途和拒绝方式;机位设置应尽量避开顾客就餐、消费、休息等区域。

张胜意也认为,店内展示经营状况的直播不是不能做,而是要“把顾客放在镜头之外”。他认为:“可以拍菜品、操作台或主播的讲解,但没必要拍消费者。顾客如果不想入镜,就停止直播或者调整角度,这样不仅不会影响做生意,反而能让顾客放心就餐,愿意再来。”

对于已经入镜的顾客,殷广哲建议商家及时止损,“顾客提出拒绝入镜的异议后,应立即停止采集和播出,删除回放中可识别的片段。若相关素材已经用于广告、短视频、团购页面或其他宣传,也应同步下架、删除或进行不可识别化处理。”

对消费者而言,遇到不愿入镜的情况,要注意保留证据。殷广哲建议,可以保存截图、录屏、直播间号、账号名称、回放链接、时间戳、观看人数、弹幕评论等材料,用于证明自己未经同意被商家直播、传播以及传播的范围。随后可现场或线上要求商家停止拍摄、删除相关内容;协商无果时,可向平台投诉,也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若权益持续受到侵害,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以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或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为由依法维权。”殷广哲说。

线下门店可以展示真实经营场景,顾客也可能愿意主动分享消费体验,但前提是应将选择权交还给顾客:开播前说清楚,镜头前留出避让空间,顾客说“不”时及时停播处理。正如不少消费者所说:“顾客是来吃饭的,不是来当背景的。”只有让“不出镜”成为选择项,门店直播才能既留住流量,也留住顾客的信任。(中国妇女报原创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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