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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支付宝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12月3日开庭将厘清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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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刘某作为原告,以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2月3日15时5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相关庭审安排已通过官方开庭公告渠道对外公示,本次涉诉事项将对当事双方的网络服务权责界定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刘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03 15:5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八法庭(B3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6633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肖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属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范畴,目前公开信息暂未披露具体涉案金额,庭审排期确定在2026年12月3日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十八法庭开展,该案由金融审判庭主理,是涉互联网支付服务领域常见的权责争议类案件,后续庭审进展及裁判结果将进一步明确双方在网络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边界,也将为同类网络服务纠纷的处置提供相应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为用户与支付宝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支付领域常见权责争议,目前暂未披露涉案金额。该案庭审及后续裁判,将进一步厘清双方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边界,既有助于支付宝梳理优化自身网络服务规则,也可为同类行业纠纷处置提供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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