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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某诉支付宝服务合同纠纷案2026年12月3日开庭将提供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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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自然人宫某作为原告,以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2月3日15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十八法庭(B3楼)开庭审理,该案由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本次涉支付服务领域的纠纷开庭,也将为相关服务合同权责界定提供公开的司法参考样本。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宫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03 15:3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八法庭(B3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6264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肖某
开庭类型正式开庭

本次公开的开庭事项涉及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合同纠纷的被诉主体,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于2026年12月3日排期开庭,对应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116264号,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涉案服务合同对应的具体项目及争议涉及的金额细节,后续庭审进展将由管辖法院依法依规公开推进,相关纠纷的审理结果也将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场景下的合同权责划分形成相应的司法实践参考。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支付宝作为服务合同纠纷被告的公开庭审,虽暂未披露具体争议细节,但其由属地金融审判专业法庭审理,相关裁判结果将为支付服务场景下的权责界定提供明确司法参照。这也将推动公司进一步梳理优化服务合同条款,补全服务流程的合规细节,助力行业服务标准的规范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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