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秀文化传媒诉二三四五等侵权纠纷案2026年12月3日开庭将明确版权合规边界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上海二三四五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相关案件将于2026年12月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承办,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权属侵权纠纷类案件,案件的后续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三方在内容传播合规层面的权责界定,也将为同类网络内容传播权益判定提供参考样本。
| 项目 | 详情 |
|---|---|
| 原告/上诉人 | 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被告/被上诉人 | 上海二三四五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开庭时间 | 2026-12-03 09:15:00 |
| 审理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法庭 | 本部第十九法庭 |
| 案号 | (2026)沪0115民初83275号 |
| 承办部门 | 知识产权审判庭 |
| 主审人 | 曹某 |
| 开庭类型 | 其他 |
本次涉诉的主体分别为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围绕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争议展开,目前公开信息暂未披露涉案作品的具体标的金额,案件排期时间为2026年12月3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本部第十九法庭进行审理,该类案件的审理将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内容传播环节的合规边界,对文化传媒行业的版权权益维护具备相应的示范意义。
天眼查数据显示,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一鸣,所属行业为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炎黄路21号霍尔果斯创新创业中心11层1113、1114室。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2050-12-31 |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将明确三方主体在内容传播合规层面的权责边界。案件审理结果既直接关联涉事企业的版权合规体系完善,也将为文化传媒行业同类版权权益判定提供参考样本,进一步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容传播合规边界,对全行业版权规范化运营具备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