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峰领尚北京商贸售京华塑料厂食品购物袋不合格 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本市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本次抽检工作,聚焦产品安全和主要性能技术要求排查质量隐患。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详情
本次公示的不合格批次产品涉及标称生产者任丘市京华塑料制品厂生产的食品购物袋,相关产品由亦峰领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具体不合格信息如下:
| 被抽样销售者 | 标称生产者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符合项 | 备注 |
|---|---|---|---|---|---|---|---|
| 亦峰领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任丘市京华塑料制品厂 | 食品购物袋 | 未标注 | 330mm×(210+45×2)×0.025mm 承重:1kg | 未标注 | 环保要求 | |
| 亦峰领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任丘市京华塑料制品厂 | 食品购物袋 | 未标注 | 500mm×(300+60×2)×0.025mm 6kg | 未标注 | 环保要求 |
相关产品简介
本次涉事产品为食品购物袋,属于可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品类,常规用于盛装水果、蔬菜、熟食等生鲜或即食食品,标称不同承重规格以适配不同使用场景,合格产品需满足环保相关指标要求,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与环境友好性。
后续处置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线索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避免问题产品继续流入市场,全面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消费选购提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选购塑料购物袋时,优先查验产品标识是否完整清晰,接触食品的产品需标注“食品用”字样,避开有异味、异臭的产品,选择表面洁净光滑的合规产品,日常可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优先选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替代品。
综合点评
本次抽检聚焦民生常用的塑料购物袋品类,针对环保要求等核心指标开展排查,相关处置流程符合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既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也通过消费提示引导公众科学选购,有助于规范塑料购物袋市场秩序,降低不合格产品带来的使用与环境风险。
综合点评
本次北京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食品类塑料购物袋开展合规抽检,对涉事经营主体而言,需配合完成后续立案核查,全面梳理供应链品控漏洞,及时下架问题产品,排查在售同类商品的环保指标合规性。此次事件也督促相关商贸、生产主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补全产品标识信息,规范进货查验流程,规避后续同类质量风险,适配日常民生消费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