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宏盛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产塑料购物袋不合格 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成整改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市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聚焦产品安全与核心性能指标开展专项抽检,本次共检出77批次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目前相关处置工作已同步推进。
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公示
本次抽检中,标称生产者为安新县宏盛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塑料购物袋被检出质量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 被抽样销售者 | 标称生产者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符合项 | 备注 |
|---|---|---|---|---|---|---|---|
| 北京静春心城商贸有限公司 | 安新县宏盛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 塑料购物袋 | 未标注 | 550×(350+160)×0.025mm 承重:4kg | 未标注 | 环保要求 |
塑料购物袋产品简介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消费场景中常用的盛装载体,可用于收纳、携带各类商品,部分合规产品可直接接触食品,合格产品需满足承重、抗冲击、环保属性等相关标准要求,适配不同使用场景的承载需求。
后续处置与消费提示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全部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防范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监管部门同时提示消费者选购塑料购物袋时,注意查验标识完整性、辨别有无异味、检查外观规格,优先选择合规产品,日常也可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优先选用自带布袋等环境友好型替代品。
综合点评
本次专项抽检聚焦民生常用品类,针对塑料购物袋的核心性能与环保指标开展核查,后续监管部门的溯源处置流程,可推动经营主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也为消费者选购相关产品提供了明确指引,助力规范塑料购物袋市场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新县宏盛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赵法力,所属行业为塑料薄膜制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新县赵北口镇赵庄子村。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赵法力 | 53.3333% | 80 | 2008-07-29 |
| 刘福格 | 46.6667% | 70 | 2008-07-29 |
综合点评
本次北京市市监部门的抽检结果,涉及安新县宏盛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的批次产品环保指标不达标,后续监管处置将督促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及时完成问题整改。此次事件也将推动这家微型塑包企业梳理生产流程中的环保合规漏洞,长期来看有助于其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适配行业质量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