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汇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产未标注商标塑料购物袋不合格 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市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针对塑料购物袋产品的安全与核心性能指标开展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中检出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相关处置工作已同步推进。
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公示
本次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涉及任丘市汇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批次塑料购物袋,具体信息如下:
| 被抽样销售者 | 标称生产者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符合项 | 备注 |
|---|---|---|---|---|---|---|---|
| 北京百灵腾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任丘市汇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塑料购物袋 | 未标注 | 500×(310+75+75)×0.025mm 承重:4.5kg | 未标注 | 环保要求 |
塑料购物袋产品简介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消费场景中常用的盛装类塑料制品,可用于承载各类日常物品,部分合规产品可直接接触食品,其环保性能、承重强度等指标直接关系使用安全性与环境友好性,是市场监管重点关注的民生类日用产品。
后续处置与消费提示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生产者、销售者线索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防范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同时提示消费者选购塑料购物袋时注意查验标识、辨别气味、检查外观,优先选择合规产品,日常使用中也可践行减量使用理念,优先选用环保替代载体。
综合点评
本次塑料购物袋专项抽查聚焦民生常用品类的核心性能指标,不合格产品处置流程合规,既督促生产销售主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也通过消费提示引导公众科学选购,有助于规范塑料购物袋市场秩序,守牢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底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任丘市汇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冯春立,所属行业为塑料薄膜制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梁召镇辛安庄村村北。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冯春立 | 100% | 200 | 2050-12-31 |
综合点评
本次北京市市监部门的抽查结果公示,对任丘市汇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这类小型塑企形成明确合规警示。该企业当前参保人数为0、认缴出资期限延后,本身经营基础较为薄弱,此次环保指标不合格被通报后,需配合监管完成整改,及时排查生产环节的环保性能管控漏洞,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否则后续可能面临经营受限、市场认可度下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