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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元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产塑料购物袋不合格 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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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市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聚焦产品安全与核心性能技术指标开展检测,针对不合格产品相关经营主体已启动后续处置流程。

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信息公示

本次抽查中,标称生产者为河北沧州元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2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被检出质量不合格,相关具体信息如下:

被抽样销售者 标称生产者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符合项 备注
北京利亨永福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沧州元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塑料购物袋 未标注 400×(250+60×2)×0.03mm 2kg 未标注 环保要求
北京京润联发蔬菜店 河北沧州元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塑料购物袋 未标注 500×(300+70+70)×0.03mm 承重:3kg 未标注 环保要求
塑料购物袋产品简介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消费场景中常用的盛装类塑料制品,可用于承载各类日常物品,其中标注“食品用”的产品可直接接触生鲜、熟食等食品,合格产品需符合对应环保、承重等相关标准要求,适配不同使用场景的承载需求。

后续处置与消费提示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防范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也提示消费者选购时注意查验标识、辨别气味、检查外观,优先选择合规产品,践行减量使用理念。

综合点评

本次监督抽查聚焦民生常用塑料制品的核心质量指标,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流程符合监管规范,既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也为消费者明确了选购参考方向,有助于规范塑料购物袋市场秩序,守牢日常消费场景的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本次北京市针对塑料购物袋开展的专项质量抽查,对相关经营主体形成明确合规约束。

推动主体责任落地

不合格产品的立案处置与下架要求,倒逼生产、销售端梳理品控漏洞,补齐环保指标管控短板。

降低市场合规风险

面向消费者的选购提示,也能减少不合规产品的流通空间,助力行业形成良性的质量竞争氛围,维护日常消费场景的基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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