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长宏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塑料购物袋不合格 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整改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市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针对塑料购物袋的安全及核心性能指标开展专项抽检,本次共检出77批次不合格产品,目前相关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主体线索已全部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同时监管部门已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下架全部不合格产品,防范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涉事不合格产品详情公示
本次抽检中,标称生产者为安徽鑫长宏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塑料购物袋被检出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 被抽样销售者 | 标称生产者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符合项 | 备注 |
|---|---|---|---|---|---|---|---|
| 北京董文玲百货店 | 安徽鑫长宏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 塑料购物袋 | 未标注 | 480mm×(300+120)mm×0.025mm 承重:5kg | 未标注 | 环保要求 |
塑料购物袋产品简介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消费场景中常用的盛装类塑料制品,多用于商超、零售店铺盛装商品,合格产品需符合对应国家标准的环保、力学性能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的产品还需标注“食品用”标识,避免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有害物质析出等问题。
消费选购提示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消费选购指引,提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时注意查验完整标识、避开有异味的产品,选择规格适配的合规产品,日常也可优先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
综合点评
本次抽检聚焦民生常用的塑料购物袋品类,针对环保要求等核心指标开展排查,后续监管部门的立案查处及下架处置措施,可有效降低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风险,也能督促相关生产、销售主体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塑料购物袋市场的经营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鑫长宏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彭东东,所属行业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30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彭东东 | 100% | 500 | 2032-06-30 |
综合点评
本次北京市市监部门的抽检及后续处置,对安徽鑫长宏环保包装有限公司这类涉事微型生产企业而言,既是合规警示也是整改契机。企业可借此排查自身环保指标管控漏洞,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调整生产流程适配国标要求,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逐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