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润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产塑料购物袋不合格 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市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聚焦产品安全与核心性能指标开展专项抽检,针对不合格产品已启动后续处置流程。
涉事不合格产品详情
本次抽检中,标称生产者为河北省任丘市润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塑料购物袋被检出质量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 被抽样销售者 | 标称生产者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符合项 | 备注 |
|---|---|---|---|---|---|---|---|
| 北京大秦恒业经贸有限公司 | 河北省任丘市润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塑料购物袋 | 未标注 | 360×(220+55×2)×0.03mm 2kg | 未标注 | 环保要求 |
产品简介
本次抽检的塑料购物袋为日常流通的通用型塑料手提袋,多用于商超、零售场景盛装商品,部分合规产品可直接接触生鲜、熟食等食品,需符合对应安全标准,本次涉事批次产品未标注商标及生产日期,环保要求指标未达相关规范。
后续处置情况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线索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避免问题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消费选购提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选购塑料购物袋时优先查验标识完整性,接触食品的产品需确认标注“食品用”字样,避开有异味、异臭的产品,按需选择适配规格,日常可优先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
综合点评
本次抽检聚焦民生常用的塑料购物袋品类,针对环保要求等核心指标开展核查,相关处置流程符合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既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也通过消费提示引导公众科学选购,助力塑料污染治理与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双重守护。
综合点评
本次监管抽检针对民生常用塑料购物袋的环保核心指标开展核查,后续线索移交、下架处置等流程均符合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既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也配套发布消费选购提示引导公众科学选择,对规范塑品市场秩序、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守住日常消费的产品安全底线具备实际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