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虹鑫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塑料购物袋不合格 需完善防伪溯源落实质量责任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市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聚焦产品安全与主要性能技术要求开展专项抽查工作。
本次全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检出77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环保要求、落镖冲击两类。针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防范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全面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公示本次抽查中涉及的单批次不合格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 被抽样销售者 | 标称生产者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符合项 | 备注 |
|---|---|---|---|---|---|---|---|
| 北京华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 任丘市虹鑫塑料化工有限公司 | 塑料购物袋 | 未标注 | 320mm×(200+55+55)mm×0.025mm 1kg | 未标注 | 环保要求 | 生产企业声称被假冒 |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消费场景中广泛使用的盛装类塑料制品,可用于收纳、携带各类商品,其中标注“食品用”的产品可直接接触生鲜、熟食等食品。合格产品需满足承重、环保性能等相关标准要求,适配不同使用场景的承载需求。
消费选购提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消费选购指引,提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时注意查验完整标识、辨别无异常气味、选择适配规格的合规产品,优先减少使用频次,优先选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载体。
综合点评本次专项抽查聚焦民生常用塑料制品的核心质量指标,监管部门已完成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置闭环,相关经营主体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消费者也可参照选购指引规避不合格产品,共同维护日常消费场景的产品质量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任丘市虹鑫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月楼,所属行业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任丘市梁召镇正洛村东侧、大河路西侧。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赵顺新 | 80% | 240 | 2013-06-05 |
| 王月楼 | 20% | 60 | 2013-06-05 |
综合点评
本次北京市场监管部门的塑料购物袋质量抽查,对任丘市虹鑫塑料化工有限公司而言,虽其涉事批次产品声称被假冒,但也为这类小型塑企敲响了质量合规的警钟。企业可借此排查自身生产全流程的环保指标管控漏洞,完善品牌防伪溯源机制,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避同类冒用或合规疏漏风险,稳固日常经营的合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