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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塑料购物袋不合格 需尽快完成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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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市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针对塑料购物袋的安全及核心性能指标开展专项抽检,本次共检出77批次不合格产品,目前相关处置工作已同步推进。

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的生产者、销售者线索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第一时间下架不合格产品,阻断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的渠道,全面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涉事不合格产品详情

本次公示的营口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两批次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具体信息如下:

被抽样销售者 标称生产者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符合项 备注
北京龙旺惠民超市有限公司 营口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塑料购物袋 未标注 380mm×(250+60+60)mm×0.026mm 承重:0.5kg 未标注 环保要求
北京谷丰印象餐饮有限公司 营口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塑料购物袋 未标注 430mm×(280+70+70)mm×0.026mm 承重:1kg 未标注 环保要求

塑料购物袋产品简介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消费场景中广泛使用的盛装载体,可用于收纳、携带各类商品,其中符合食品接触标准的产品可直接盛装生鲜、熟食等食品。合格产品需满足承重、环保性能等相关标准要求,适配不同使用场景的承载需求。

消费选购提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消费指引,提示消费者选购塑料购物袋时优先查验标识完整性,确认食品接触类产品标注“食品用”字样,避开有异味的产品,按需选择适配规格,日常可通过自带购物袋等方式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践行环保消费习惯。

综合点评

本次抽查聚焦民生常用的塑料购物袋品类,针对环保要求等核心指标开展排查,后续监管部门的立案处置及下架管控措施,可有效降低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风险。相关生产经营主体需对照标准优化生产及进货查验流程,保障产品合规性。

综合点评

本次北京针对塑料购物袋的专项抽检及后续处置,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形成明确合规指引。涉事企业需及时跟进立案调查要求,排查环保指标不达标的生产环节,同步完善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其余同类企业也可参照本次抽检暴露的问题,优化自身生产及进货查验流程,规避质量合规风险,保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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