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拓宽支付机构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范围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个人外汇等业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
《通知》包括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1项监管要求。其中,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一类为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另一类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
其中,《通知》提出,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服务范围由电子商务拓展至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跨境交易。支付机构为贸易新业态相关交易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应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注册地外汇分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