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海南分公司因投顾业务三项违规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8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多项合规漏洞,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监管部门核查,华安证券海南分公司的违规事项具体涉及三个维度:其一,个别投资顾问通过网络开展直播活动时,使用昵称代指或者暗示的方式对具体证券作出投资建议;其二,部分投顾人员在直播过程中,直接以“传言”作为依据向受众提供投资建议,相关建议缺乏严谨的信息支撑;其三,公司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部分环节留痕管理不到位,未能满足合规运营的档案留存要求。
海南证监局认定,上述违规行为暴露出华安证券海南分公司对投资顾问业务的管控存在明显缺位,合规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相关情形已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本次监管处置,海南证监局明确告知,若相关主体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的违规情形与监管对应依据如下:
| 违规事项类型 | 具体违规表现 | 违反监管条款 | 监管处置措施 |
|---|---|---|---|
| 投顾直播展业不规范 | 个别投顾直播以昵称代指/暗示方式对具体证券作出投资建议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出具警示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 投资建议依据不合规 | 个别投顾直播以“传言”为依据提供投资建议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出具警示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 业务流程管理缺位 | 投顾业务部分环节留痕管理不到位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出具警示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强化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全链条合规管控,尤其针对线上直播等新型投顾展业场景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查处态势,督促券商分支机构压实一线合规管理责任,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