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华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九江海事局罚款30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内河航行值守监管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小华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停泊期间未按2026版相关管理要求足额配备值班人员,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船舶运营相关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小华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8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1*******823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刘小华,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8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1*******8236,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该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处罚信息,也进一步提醒内河船舶相关运营主体严格落实停泊值班人员配置要求,筑牢内河航行停泊的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小华成立日期2012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小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杨宅路20号西法华农贸市场80号摊位。
事件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针对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3000元罚款处罚,明确指向内河航运操作合规细节。该处罚虽直接针对涉事个人,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敲响警钟,督促其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补齐值班值守管理漏洞,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船舶停泊及航行环节的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