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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能科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560.39万元增资子公司保障募投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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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江能科,证券代码:920158)于近日正式披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此举旨在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公告披露,长江能科此前公开发行事项已完成全部流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于2025年7月28日获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5年9月5日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注册批复,股票于2025年10月16日正式登陆北交所。本次发行相关募资情况清晰可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的募资明细如下:

发行阶段 发行股份数量 每股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 不含税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净额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3000万股 5.33元 15990万元 2428.96万元 13561.04万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新增450万股 5.33元 2398.5万元 180.64万元 2217.86万元

上述两笔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时间足额划转至指定账户,且全部经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对应《验资报告》,资金到位流程合规。

根据公司202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长江能科拟以现金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三星装备)增资4560.39万元,用于“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的前期施工建设。为匹配本次增资后的资金管理要求,三星装备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开设专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89745004455。

在此基础上,长江能科、三星装备、中国银行扬中支行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专户资金的使用、监督流程作出明确约束:该专户仅可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荐机构将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检查,保荐代表人可随时查询、复印专户相关资料;银行需按月向开户主体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当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第一时间通知保荐机构并同步提供支出清单。

截至2026年10月31日,长江能科及子公司名下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放状态均处于正常运行区间,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资资金专户用途 备注
1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扬中支行 475482747324 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 正常使用
2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镇江分行新区支行 61290016771001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正常使用
3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 1033330104001343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 正常使用
4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0052378228 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正常使用
5 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扬中支行 489745004455 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 新增专户

长江能科方面表示,本次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完全符合北交所相关上市规则与募集资金管理监管要求,将构建起多方协同的资金监督机制,从制度层面防范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挪用的风险,为后续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实现预期收益筑牢合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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