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获20年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能源项目运营资质落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2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西北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500MAE3Y5MA68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031325-01085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西北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11/02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5/11/07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45/11/06 |
许可信息显示,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500MAE3Y5MA68,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31325-01085。该许可证于2026年11月2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45年11月6日止。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50000万元人民币 | 2029-10-22 | - |
以下为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6-05-25 | 2099-12-31 | 卫沙建消设审字〔2026〕第0007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2 | 2025-11-06 | 2099-12-31 | 卫环函〔2025〕81号 | 关于同意《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永利新能光伏#1、#2、#3输变电工程330kV送出线路工程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永利新能光伏#1、#2、#3输变电工程33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永利中卫发〔2025〕)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永利新能光伏#1、#2、#3输变电工程33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途经香山乡、常乐镇、迎水桥镇3个乡镇,主要建设3条330千伏输电线路,全长1×76.77千米+2×51.7千米,起点为待建永利1#、2#、3#330kV升压站330kV出线间隔,终点为甘塘750kV变电站330kV出线间隔,全线除甘塘750kV变电站采用双回路终端塔架,跨黄河段Ⅱ、Ⅲ线采用双回路设外,其他均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共计341基,永利 |
| 3 | 2025-10-09 | 2027-10-08 | 卫水审发〔2025〕40号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永利新能光伏#1、#2、#3输变电工程330kV送出线路跨高崖沟等19 | 中卫市水务局 | 你单位报送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永利新能光伏#1、#2、#3输变电工程330kV送出线路跨高崖沟等19条沟道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8月22日,中卫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和特邀专家在中卫召开技术审查会,对随文报送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永利新能光伏#1、#2、#3输变电工程330kV送出线路跨高崖沟等19条沟道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永利新能光伏#1、#2、#3输变电工程330kV送出线路跨高崖沟等19条沟道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同意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沙坡头区水务局是该项目的建设监管单位。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报送沙坡头区水务局备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提请沙坡头区水务局进行竣工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如遇沟道整治、堤岸整修维护等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防凌抢险等,你单位及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配合落实应急抢险相关措施,不得影响工程建设和防汛防凌抢险。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须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附件: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永利新能光伏#1、#2、#3输变电工程330kV送出线路跨高崖沟等19条沟道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
| 4 | 2025-09-29 | 2099-12-31 | 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5〕25号 | 关于同意《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防治措施 |
| 5 | 2025-09-29 | 2027-09-28 | 卫沙水审发〔2025〕100号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变更)涉崾岘子沟等17条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送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变更)涉崾岘子沟等17条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9月7日,我局组织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信诺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在沙坡头区召开技术审查会议,对报送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变更)涉崾岘子沟等17条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变更)涉崾岘子沟等17条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同意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沙坡头区水务局为本项目的水行政监管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防洪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施工期尽量安排在非汛期,确需在汛期施工,要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报沙坡头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备案。经备案后,该工程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提请沙坡头区水务局进行竣工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如遇河道整治、堤岸整修维护等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抢险等,你单位及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不得影响工程建设和防汛抢险。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须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
| 6 | 2025-09-22 | 2028-09-22 | 卫沙水审发〔2025〕94号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300MW/600MWh电源侧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 对其单位所属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300MW/600MWh电源侧储能电站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 |
| 7 | 2025-09-15 | 2099-12-31 | 卫环函〔2025〕69号 | 关于同意《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永利中卫发〔2025〕)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项目主要建设3座330千伏升压站,每座升压站分别设置2台500兆伏安主变压器,1号、2号、3号330千伏升压站出单回330千伏线路接入甘塘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侧,输电线路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614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施工车辆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环保备案登记标识。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依托光伏区施工营地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光伏区施工营地临时旱厕处理,定期清掏拉运。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混凝土料等建筑垃圾收集后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2号升压站的食堂油烟,在食堂设置抽风烟道通至综合楼屋顶,并安装静电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要求。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2号升压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含餐厨废水),先经隔油设备处理再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暂存于中水池,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于站内绿化,部分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号、2号、3号升压站各新建1座49.59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和1座85立方米集油井,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和机油桶更换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变压器油由集油井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在场内贮存;餐厨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8 | 2025-09-10 | 2028-09-10 | 卫水审发〔2025〕38号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 | 中卫市水务局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的请示》(永利中卫发〔2025〕158号)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项目概况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境内,为新建输变电项目。2025年3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5〕61号文对项目予以核准批复(项目编码:2503-640502-04-01-90206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30KV升压站3座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征占地面积8.1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9.1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1413万元,计划工期2个月。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4%(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7公顷。(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1号升压区、2号升压区、3号升压区3个防治分区。(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主要措施为:砾石压盖36000平方米,护坡1650平方米,排水沟609米,挡土墙7600立方米,土地整治0.54公顷,种植土回覆1000立方米;撒播种草0.21公顷,乔灌草复合绿化0.33公顷;洒水抑尘705立方米,防尘网苫盖3500平方米。(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58.3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17万元。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二)项目开工前,你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等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至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 |
| 9 | 2025-09-10 | 2028-09-10 | 卫水审发〔2025〕37号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卫市水务局 |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永利中卫发〔2025〕157号)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项目概况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和香山乡境内,属新建项目。2024年10月,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10-640502-04-01-912023)。2025年2月,中卫市水务局以卫水审发〔2025〕7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原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山洪沟、农村承包确权地以及部分因坡度太大无法建设光伏组件等原因,经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部分项目用地予以调整,光伏阵列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箱变等布局因此发生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编报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变更后项目总占地面积7893.03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873.1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65855万元,计划工期6个月。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893.03公顷。(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和施工营地区4个防治分区。(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主要措施为:土地整治779.53公顷,砾石覆盖71.58万平方米,浆砌石边沟10500米,过水管涵2000米,方格骨架植草护坡5.25万平方米;撒播种草1385.03公顷,点播种草158.53公顷;洒水抑尘12.27万立方米,密目网苫盖5600平方米(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2470.4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893.03万元。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二)项目开工前,你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至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
| 10 | 2025-09-05 | 2025-12-05 | 宁交行政审字〔2025〕611号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省级权限)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经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及资料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满足涉路许可要求,同意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跨越跨越乌玛高速审批。 |
本次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获西北能源监管局核发的正常状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正式取得法定发电运营资质,完成全链条合规准入的最后核心闭环。该许可证有效期覆盖2025年11月至2045年11月的20年周期,为企业长期稳定开展并网发电、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落实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规划提供了坚实的合规背书。在国内新能源大基地项目监管持续趋严、合规准入成为项目并网投运刚性前置要求的背景下,该资质的落地不仅是企业前期十余项专项行政许可的最终价值兑现,更凸显了新能源项目全流程合规建设的行业核心导向,为后续同类大基地项目的资质办理与合规运营提供了可参照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