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龙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九江海事局罚款30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安全管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元龙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8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1月2日正式作出。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活动的合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林元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08*******5675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8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林元龙,对应的违法事实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8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08*******5675,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涉海事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的合规引导,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严格落实停泊值班等安全管理要求,筑牢内河航行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元龙成立日期2022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林元龙,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高家墩村鹅头浜自然村226号(自主申报)。
点评分析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林元龙作出的3000元处罚,事由为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足值班人员,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件虽未涉及重大安全事故,但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敲响警钟,督促其严格落实内河海事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船舶停泊期间的人员值守配置,规避后续因合规疏漏引发的更严重安全风险与合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