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清源投资遭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及四项私募合规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无锡力合清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监管部门核查,无锡力合清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共涉及四项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违规行为,覆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从业人员信息报送、资料留存四大私募合规核心环节:
| 违规事项序号 | 违规具体内容 | 对应监管法规条款 |
|---|---|---|
| 1 | 未按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相关程序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 2 | 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基金部分年份季度财务报表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
| 3 | 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4 |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已违反私募基金监管相关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公司作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违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在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同时明确,若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