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涛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依规报告信息被哈尔滨海事局罚款75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雪涛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被哈尔滨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进一步规范内河通航环节的信息报备流程。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张雪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301*******517X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30120500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哈尔滨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张雪涛,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3012050002-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2301*******517X。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哈尔滨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雪涛成立日期2013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雪涛,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枣阳市南城新华路。
事件点评
本次哈尔滨海事局对个人张雪涛作出7500元罚款,事由为涉事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依规报备进出港信息,处罚严格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行政处罚条款作出。该公示警示内河航运相关责任主体,需严格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备义务,合规开展航运操作,规避同类行政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