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明因违规减持200万股未及时披露 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对相关当事人叶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处理信息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文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查实,2026年4月,叶先明通过执行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方式减持挂牌公司股份200万股,减持完成后其持股比例从60.55%变动至54.66%,该变动已触发权益变动披露要求,但叶先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7月才就该事项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该行为已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对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处罚决定。
根据监管要求,叶先明需充分吸取本次违规教训,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自身股票交易行为,杜绝同类违规情形再次发生,同时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同时明确,若当事人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的违规行为核心相关数据如下:
| 事项节点 | 具体内容 |
|---|---|
| 违规减持时间 | 2026年4月 |
| 减持股份数量 | 200万股 |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60.55% |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54.66% |
| 补充披露时间 | 2026年7月 |
| 监管措施出具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