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民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常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内河航行需严守规则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建民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法行为,被常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管控、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公示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进一步强化辖区水上通航的合规意识。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建民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8200015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5*******403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常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海事行政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张建民,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8200015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5*******4033,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常州海事局。该次处罚严格遵循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相关法规要求,既体现了海事部门对水上航行违规行为的约束力度,也通过信息公开保障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建民成立日期2014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张建民,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五队倪家宅27号。
事件点评
本次常州海事局公示的针对自然人张建民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个人层面的海事行政惩戒,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经营主体的正常航运运营、合规资质及市场信用评级造成直接负面影响,也未触发企业层面的合规整改或业务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