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两项私募基金违规行为 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上海星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事实,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监管部门核查,上海星雷的第一项违规行为为将所管理的基金产品证券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该公司在私募基金募集环节也存在合规漏洞:在部分投资者的准入审核流程中,未获取并审核相关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未履行基金管理人应当尽到的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要求。
上海证监局指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次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同时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如下:
|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上海星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1310117MA1J152T5Y |
业内合规人士表示,基金账户出借、投资者适当性审核缺位均是私募基金行业明确禁止的典型违规情形,本次监管措施的落地也再次体现了辖区监管层对私募机构日常运营合规性的常态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