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昌因涉影响海上交通安全活动未提前报告被崇明海事局罚款1.1万 海事合规报告义务需严格履行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金昌因涉及水上水下活动相关违法情形,被崇明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当事人从事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时,未按2026版相关管理规定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定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王金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当事人后续开展相关涉海作业活动的合规性约束产生直接影响,也为所有涉海作业主体敲响了规范履行报告义务、保障海上通行安全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金昌 |
| 违法案由 | 从事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未按规定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62000231-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6*******323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崇明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王金昌,其违法事由为从事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时,未按照2026版相关管理规定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62000231-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306*******323X,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本次处罚的作出机关为崇明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涉海作业主体的合规意识,维护辖区海上交通安全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金昌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王金昌,所属行业为铁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天长市万寿镇街道。
事件点评
本次崇明海事局对个人王金昌作出的1.1万元处罚,系针对其未按规定提前报备涉海上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合规警示,虽处罚主体为个人,不直接关联特定经营主体,但也为所有涉海作业相关企业敲响合规警钟,督促企业完善内部作业报备流程,规避同类违规风险,保障海上作业安全合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