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议案 同意占比99.99%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1月2日,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5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谢祖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1035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535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535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535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9%。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表决相关数据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数 | 同意占比 | 反对股数 | 反对占比 | 弃权股数 | 弃权占比 |
|---|---|---|---|---|---|---|
| 总表决情况 | 110351989股 | 99.9946% | 4540股 | 0.0041% | 1400股 | 0.0013%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351989股 | 99.8891% | 4540股 | 0.0847% | 1400股 | 0.0261%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姜羽青律师、陈雅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