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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榴智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遭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两大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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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西安石榴智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运营问题,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文件显示,经查实,西安石榴智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两项明确违规情形:一是未按监管要求完成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二是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开展资金募集活动。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作出对该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决定。监管要求明确,西安石榴智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立即加强相关证券基金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规范运作意识,针对本次查出的全部违规情形开展全面深入的整改工作,并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完整的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监管部门也明确告知了该公司的救济权利:若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的作出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是地方证监局针对私募机构信息更新不及时、违规委托无资质主体募资两类常见合规漏洞作出的常规监管警示,督促辖区私募机构补齐合规短板。

违规主体 违规事项 监管措施 整改时限
西安石榴智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未按要求完成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管理人信息变更;2.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出具警示函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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