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鼎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佛山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港口船舶信息报备合规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清远市鼎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黄枚瑰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佛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开展船舶管理相关业务的海事合规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清远市鼎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黄枚瑰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0204003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18*******662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佛山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清远市鼎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枚瑰,二者涉及的违法事实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0204003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8*******6625,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佛山海事局。
综合点评
清远市鼎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此次因未依规上报船舶进出港信息被佛山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涉及金额极低,且公司已适用从轻处罚条款,不会对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核心营收造成实质冲击,仅需补全进出港信息上报的合规流程即可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