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对私募从业人员陈帅岳出具警示函 其因利用职务便利谋利、利益输送违规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陈帅岳的违规行为作出监管处置。
根据监管部门核查结果,陈帅岳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该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陈帅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合规从业。
公告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对应的违规情形及法规依据如下:
| 违规主体 | 违规行为 | 违反法规条款 | 监管处理措施 |
|---|---|---|---|
| 陈帅岳 |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 出具警示函,要求加强法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合规从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