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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业糖业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东湖区市监局罚没合计6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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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东市监处罚〔2026〕133号),针对江西省商业糖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系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食品经营领域合规排查中发现并依法立案查处的涉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

本次处罚针对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全流程调查取证后,结合违法情节作出相应处置,进一步压实食品经营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筑牢辖区食品消费安全防线。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东市监处罚〔2026〕133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省商业糖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机关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40元;以上款项合计6340元,按规定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检查中启动核查,经法定立案流程后开展全链条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最终在查清全部违法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江西省商业糖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管理要求的经营情形,相关经营活动产生违法所得共计1340元,该行为不符合食品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违反了食品安全领域的强制性管理规定。

调查过程

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涉事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依法调取当事人经营台账、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步对相关经营情况开展询问核实,逐一固定对应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确认当事人违法情节符合法定处罚情形,整个调查流程严格遵守法定时限与程序要求,保障当事人各项陈述、申辩的合法权益。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适用条件,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34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项6340元,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本次处罚既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严肃性,也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日常经营合规要求,防范同类食品安全违法风险再次发生。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西省商业糖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蔡汝业,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55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江西省百货纺织品公司60%30万元人民币2000年6月9日
江西省商业酒类有限责任公司40%20万元人民币2000年6月9日

点评分析

本次被罚暴露出江西省商业糖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食品经营主体,内部食品安全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未严格落实法定经营要求,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本次6340元的罚没虽金额不高,但也警示这家微型企业需尽快补全经营台账核查、合规自查等环节的短板,避免后续出现更严重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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