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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亿客食品因食品原料标签虚假标注及未落实安全生产管控要求被大邑县市监局警告没收涉案原料并罚款79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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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市监处罚〔2026〕217号),公布对四川金亿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该公司因存在食品原料标签虚假标注、未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管控要求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问题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大邑县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环节风险排查开出的典型罚单,涉事企业全程未将问题原料流入市场,未造成实际食品安全损害后果,监管部门结合情节作出了过罚相当的处置。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市监处罚〔2026〕217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金亿客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鸡脚筋13230kg(882袋,15kg/袋)、鸡架825kg(55袋,15kg/袋);3、处罚款79785元(大写:柒万玖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于2026年6月24日监管部门的日常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四川金亿客食品有限公司原料库房发现包装标注信息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冻品原料,随即启动后续核查、立案流程,最终结合全链证据认定当事人多项食品安全类违法行为成立,依法作出符合裁量标准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四川金亿客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先后从多家供货商处购进鸡脚筋、鸡架冻品原料,2025年7月因生产计划变动将已脱包进入解冻室的部分原料返库,后续发现返库原料原包装破损后,自行采购编织袋对剩余原料翻包封袋,还私自打印张贴标注有“品名鸡大胸”等虚假信息的标签,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均与原料实际属性完全不符。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料供货者相关信息、未保存进货凭证,未定期检查库存原料、未及时清理超保质期原料,原料出入库及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等多项违规问题,涉案的13230kg鸡脚筋、825kg鸡架货值金额共计31914元,截至案发全部未流入市场。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24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处于停产状态的四川金亿客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第一时间对涉案问题原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续通过制作现场笔录、拍摄现场取证照片,对当事人委托人员、生产厂长、行政及销售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调取涉案原料购销合同、送货单、上下游供货商资质文件、出入库记录、停产报备材料等多维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全部违法事实。2026年7月23日监管部门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后续于9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主动放弃相关权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多项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标签真实性、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未将涉案问题食品投入使用或流入市场,无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裁量情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相关条款,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全部涉案标签含虚假内容的冻品原料、罚款79785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金亿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何荣,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44人,注册资本51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1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兴业七路9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何荣99%512.82万元人民币2050年8月30日
李金山1%5.18万元人民币2050年8月30日

企业合规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四川金亿客食品作为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原料管控、标签管理及溯源记录体系存在明显漏洞,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所幸问题原料未流入市场,未造成实际食品安全损害,本次处罚虽未引发重大经营危机,但也为企业敲响警钟,需立即补全全流程食品安全管控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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