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田物业因违规加收二次供水运行服务费被未央区市监局罚款10269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22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开文号为未市监处罚〔2026〕1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主体为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违反西安市供水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在非居民用户终端水价基础上违规加收二次供水运行服务费,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治理行动中排查发现的涉物业收费违规典型案例,相关查处流程严格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处罚结果已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未市监处罚〔2026〕140号 |
| 当事人名称 | 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违法所得0.6倍罚款10269元 |
| 处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二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是监管部门在专项排查中主动发现的物业价格违规案件,从线索排查、立案调查到最终作出处罚全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所有违法事实均有完整证据链支撑,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陈述申辩权利。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西安市发改委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第二次抄见水量起,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用户、特行用户如果供水企业未直供到户,二次供水运行费应当通过物业费或者租金渠道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居民和特行用户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华迪大厦供水企业未直供到户,由该公司代收代缴水费,但其未执行政府定价,在向7户商业非居民商户收取水费时,在非居民终端水价5.8元/吨的基础上,以“二次供水运行服务费”的名义额外加收0.5元/吨,导致商户实际承担的用水价格高于政府规定标准,截至案发累计违规多收取水费17115元。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30日,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对华迪大厦物业收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第一时间发现该公司的违规收费线索,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于2026年8月11日正式立案调查。后续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物业经理赵海涛开展询问调查,同时固定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资质证明、用水抄表记录、商户缴费票据、西安市供水价格政策文件等多组核心证据,完整核实全部违法事实,2026年9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10月10日,监管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高于政府定价收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如实陈述全部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且在案件调查阶段就已将全部违规多收的费用向商户清退,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中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形。监管部门最终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违法所得0.6倍罚款共计10269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罚款缴纳时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
天眼查数据显示,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刘翔,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5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0号文化大厦5幢10603。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刘翔 | 54.07% | 162.21万元人民币 | 2029年7月16日 |
| 刘宏儒 | 30.93% | 92.79万元人民币 | 2029年7月16日 |
| 刘方时 | 15% | 45万元人民币 | 2029年7月16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西安大田物业因违规加收二次供水运行服务费被罚,暴露出公司对本地供水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合规收费意识存在明显疏漏。虽已主动清退违规所得,但仍产生万元罚款,也对企业经营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后续需强化价格合规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定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