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鑫荣钢构建材因产销不符合安全国标岩棉板被城固县市监局罚没4510.5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22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城市监处罚〔2026〕133号),涉事主体为汉中鑫荣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建筑用岩棉板产品,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没处罚。
本次处罚信息的公开,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建材领域产品质量监管、防范建筑工程安全隐患的常规执法公示动作,相关处罚决定已具备法律效力。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市监处罚〔2026〕133号 |
| 当事人名称 | 汉中鑫荣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处罚机关 |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70.5元;2、罚款3940元,罚没款合计4510.5元,上缴国库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建材产品质量常规监督抽检,经法定检验机构判定产品不合格后正式立案,全程执法流程合规,当事人全程未对检验结果及拟处罚决定提出异议。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汉中鑫荣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型号为2400MM×940MM×48MM的岩棉板,金属面材厚度不符合GB/T 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国家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该批次不合格岩棉板总产量共计103.74平方米,已于2026年6月13日全部售出,涉案货值金额合计3940.6元,当事人通过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获利570.57元。当事人收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产品不合格的结果无异议。
调查过程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19日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型号岩棉板开展监督抽检,委托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检验后,确认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主管领导批准于2026年8月7日正式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先后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固定了抽检单据、不合格检验报告、涉案货值及违法所得核算凭证等完整证据链,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晰。2026年10月10日,监管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城市监罚告〔2026〕14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诉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全部证据材料,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规定的从轻裁量情形,监管部门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0.5元、罚款3940元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4510.5元全部上缴国库。
天眼查数据显示,汉中鑫荣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司金荣,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博望镇东寨。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司金荣 | 60%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3年10月15日 |
| 司姣 | 2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3年10月15日 |
| 冯庙琴 | 2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3年10月15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汉中鑫荣钢构建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国标岩棉板被罚,暴露出这家微型建材企业品控环节严重缺位,未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虽本次罚没金额不高,但违规产品直接关联建筑安全隐患,也会对企业市场信誉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小微企业需绷紧质量合规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