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球通国旅靖安营业部因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被靖安县市监局责令停止违法并罚款10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7日,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文号为靖市监处罚〔2026〕100号,涉事主体为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靖安营业部。本次处罚针对该旅行社营业部在经营场所门招上标注已失效的五星级旅行社荣誉标识,实施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
本次处罚信息公开后,也为本地文旅服务经营主体规范自身宣传行为,避免使用过期失效资质、荣誉信息误导消费者划出了明确合规红线。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靖市监处罚〔2026〕100号 |
| 当事人名称 | 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靖安营业部 |
| 处罚机关 |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于市场监管部门日常巡检的主动排查,执法人员发现涉事旅行社门招宣传内容存在资质有效性疑点后依法启动立案程序,通过多维度证据固定完整厘清了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链条,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5月起,当事人在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青湖社区石马北路23号1号店铺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其面朝石马北路和东方西路两侧的门招上,均标注有“全球通旅游☆☆☆☆☆五星级旅行社”字样。当事人虽提交了2016年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发布的五星级旅行社批复文件作为宣传依据,但该批复对应的评定标准DB36/T539-2017明确规定旅行社星级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仅为3年,且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已于2025年10月30日正式公告废止该地方标准,所有参照该标准评定的星级旅行社资质均已自然作废,当事人在无有效五星级旅行社资质的情况下对外标注相关荣誉字样,属于对自身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24日,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门招的涉嫌虚假宣传线索后,当即申请立案。调查阶段执法人员先后制作现场笔录、留存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视频,对当事人负责人项小清制作询问笔录固定言词证据,同时调取当事人提交的星级评定相关文件、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地方标准、江西省文旅厅废止相关标准的公告等书证,完整形成闭环证据链。2026年10月9日,执法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靖市监罚告〔2026〕1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诉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虚假商业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靖安营业部成立日期2026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项小清,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青湖社区石马北路23号1号店铺。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该新设营业部合规意识缺位,未核实曾获荣誉的有效期限,误用已作废的五星级标识开展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规。虽仅处千元小额罚款,但作为刚成立的文旅经营主体,该行为易损耗本地消费者信任,也为其后续合规经营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