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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怡晖健康养老服务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婺源县市监局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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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文号为饶婺市监处罚〔2026〕27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涉事主体婺源县怡晖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用餐场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例,重点督促面向老年群体供餐的餐饮服务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堵塞日常管理漏洞。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婺市监处罚〔2026〕277号
当事人名称婺源县怡晖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线索由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经两次现场核查、询问取证后完整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全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权益,最终结合违法情节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婺源县怡晖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属于为院内老人提供供餐服务的养老机构食堂,是法定的集中用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需采购米面油、肉类、蔬菜等各类食品原料用于供餐,但该机构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记录法定要求,首次检查时就存在肉类采购信息未记入进货台账的问题,经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复查,仍未全面整改到位,米面油等核心食材的进货台账缺失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填信息,进货查验记录长期不符合规范要求。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26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首次发现当事人食堂肉类食品未录入进货台账的问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步给予警告当场处罚,要求其限期补全完善全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2026年9月4日执法人员开展整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进货台账记录仍不规范,未完成全部整改要求。后续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固定相关书证、笔录证据,确认当事人市场主体身份等信息,于2026年10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全部调查流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针对拒不改正的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全部证据材料,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同时认定本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予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天眼查数据显示,婺源县怡晖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7月18日,法定代表人程联庆,所属行业为社会工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5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江湾村中平村2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程联庆51%25.5万元人民币2030年7月16日
王立书49%24.5万元人民币2030年7月16日

点评分析
作为面向老年群体供餐的微型养老服务机构,本次处罚暴露出我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存在明显漏洞,经责令整改后仍未达标。本次5000元罚款虽属从轻处置,但也敲响了食品安全管理警钟,后续需立即补全食材台账全量必填信息,筑牢老年用餐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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