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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中芭艺蕾艺术培训中心因逾期未报送年报被武宁县市监局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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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文号为武市监处罚〔2026〕2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主体为武宁县中芭艺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未在法定时限内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合规性开展的常规核查处置案例,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同步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以此引导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按时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武市监处罚〔2026〕213号
当事人名称武宁县中芭艺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属于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领域的轻微违法处置案例,全程严格按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推进,所有违法事实均有对应证据支撑,当事人全程配合调查且主动完成整改,最终适用轻微违法快速处理机制作出从轻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武宁县中芭艺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是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正常开展艺术培训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照法规要求应当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25年度年报的报送及公示工作,但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公司并未按期完成年报公示义务。该公司后续于2026年9月30日主动补报完成了2025年度年报,且此前从未因同类年报公示违法行为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属于初次违法。

调查过程

2026年10月14日,武宁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存在逾期未报送年报的违法线索,经内部立案审批流程后于当日正式启动案件调查。办案期间执法人员先后调取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等资质材料,对公司指定的配合调查人员开展询问核实,同时多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固定相关证据,整个调查流程未对当事人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2026年10月15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明确出具声明书自愿放弃相关法定权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武宁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完全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推行“微案易办”——轻微违法案件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微案易办”轻微违法行为清单3.0》的适用情形,该局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武宁县中芭艺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温媛媛,所属行业为教育,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联盛快乐城A区二层10栋2219-2221、2232、2233。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温媛媛100%100万元人民币2039年3月7日

点评分析
本次暴露出我司合规管理存在疏漏,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年报公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法规。虽属初次轻微违法,已主动补报整改且仅被从轻处以200元罚款,但相关处罚信息已向社会公示,给企业信用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后续我司将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年报公示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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