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九隆机电商贸销售不合标消防应急灯具被铜陵市监局罚没201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7日,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市监处罚〔2026〕515号),公开披露铜陵市九隆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消防应急灯具的违法案件处置结果。
本次曝光的违法线索来自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节,涉事不合格产品为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类产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全流程法定程序后对涉事主体作出罚没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铜市监处罚〔2026〕515号 |
| 当事人名称 | 铜陵市九隆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处罚机关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185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3.没收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各2个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是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度市级消防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例,执法人员通过抽样送检、现场核查、问询取证等环节完整固定全链条证据,确认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法定救济权利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铜陵市九隆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从合肥市东方商城春晖灯饰商行采购两款标称广东敏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共购进20个,进货单价14元/个,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共购进20个,进货单价9元/个。该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外壳防护等级两项指标不符合GB17945—2024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状态光通量、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外壳防护等级三项指标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8个(含抽检购样2个),销售单价22元/个,销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16个(含抽检购样2个),销售单价15元/个,剩余部分产品因老化淘汰退回供货商,现场剩余备样两类产品各2个被扣押,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740元,当事人共计获取违法所得160元。
调查过程
2026年9月9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赴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当场送达两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异议复检等权利义务与救济途径,同时对库存的不合格备样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该局对本案正式批准立案,9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开展询问调查,同步调取了产品采购单据、销售记录、退货凭证、召回公告等全链条证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15日内未提出复检异议。2026年10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此前无同类质量违法处罚记录,本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同时涉案产品属于消防类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该局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对应裁量标准,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三项处罚:一是罚款人民币1850元,二是没收违法所得160元,三是没收扣押在案的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各2个。
天眼查数据显示,铜陵市九隆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张林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北段4121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潘仕凯 | 100% | 200万元人民币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铜陵市九隆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微型机电商贸企业,对涉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类产品进货质量核验环节存在明显疏漏,未有效排查所售消防应急灯具的国标合规性。本次罚没合计2010元,虽涉案货值不高,但直接冲击企业经营合规信用,也为同类小微商贸主体敲响了产品质量管控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