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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绿源食品理想城店因多项食品经营违规被翠屏区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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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翠市监处罚〔2026〕251号),针对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印象绿源理想城店的多项食品经营违规行为作出正式处罚。本次处罚事由为该门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售卖污秽不洁农副产品等多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翠市监处罚〔2026〕251号
当事人名称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印象绿源理想城店
处罚机关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全部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85元,罚款1000元,同时针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开展合规教育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系多轮消费者投诉举报触发,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轮现场核查、证据固定、并案调查,完整核实了涉事门店的全部经营违规情节,相关证据均经当事人确认无误,案件办理流程符合法定程序。

主要违法事实

经监管部门查实,涉事门店共涉及5项经营相关行为,其中4项构成违法,1项合规:一是2025年8月销售4袋已过保质期的“三全素馅春卷”,对应货值金额31.6元,违法所得7.12元;二是2025年11月销售2袋已过保质期的“糊辣鸡尖”,对应货值金额29.7元,违法所得8.73元,两项过期食品合计货值61.3元,违法所得共计15.85元;三是销售1支外包装生产日期被摩擦脱落的“双汇料理香肠”,属于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四是销售1个未标注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的“丁香白莲茶杯”,属于标签标识不合规的食品相关产品;五是散装销售的部分“农夫土鸡蛋”蛋壳残留污物,属于污秽不洁的食用农产品。此外被投诉的“新竹粉丝”(菊蒲茶、玫瑰茉莉茶)经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协查复函,符合代用茶产品定义,不存在违规情形。

调查过程

案件线索最早于2025年9月2日收到首条消费者举报,举报人反映其此前在涉事门店购买到过期春卷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香肠,执法人员次日赴现场核查未发现在售违规商品,当事人确认相关商品由其售出后,监管部门于2025年9月19日正式立案。随后监管部门又分别于2025年9月17日、12月8日收到另外两批消费者举报,分别涉及不合规茶杯、污损土鸡蛋、过期鸡尖等线索,执法人员均赴现场核查未发现在售违规商品,当事人确认全部涉诉商品均为其售出后,监管部门依法将后续两起线索涉及的违法行为并入原案件合并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调取了当事人主体资质、全部涉事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报告、不合格商品销毁及退货记录、当事人整改报告等十余项证据,确认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下架销毁不合格商品、完成全店排查整改。2026年10月10日,监管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程度,依法作出差异化处置:针对当事人经营两款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5.85元,从轻处以1000元罚款;针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规“丁香白莲茶杯”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相关法规,直接责令其立即改正;针对经营污秽不洁土鸡蛋、标签不合规香肠两项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开展针对性合规教育,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全品类商品出入库及日常巡检管理。

天眼查数据显示,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印象绿源理想城店成立日期2018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胡剑,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东段152号上力理想城负一层。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宜宾绿源食品旗下理想城店日常食安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商品效期巡检、标签核验、农副产品品相管控均不到位。虽属初次违法且及时完成整改,但多次被消费者举报触发监管核查,已对品牌口碑造成负面影响,后续需强化全流程食安管控,筑牢合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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