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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起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德安县市监局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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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开送达文号为九德市监处罚〔2026〕25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主体为江西一起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未在法定时限内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德安县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合规性开展日常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案例,相关处罚信息后续将依法同步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九德市监处罚〔2026〕250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一起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属于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领域的轻微违法案件,德安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常排查发现线索后,当日完成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及作出处罚决定全流程办理,充分适用当地“微案易办”轻微违法快速处理机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

主要违法事实

经监管部门查实,江西一起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截至2026年6月30日法定年报截止时点,该公司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年度报告。核查同时确认,该公司此前从未因同类年报公示违法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属于初次违法,且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主动补报完成了2025年度年报,及时完成了合规整改。

调查过程

2026年10月19日,德安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排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涉案线索,确认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后,当日完成立案审批。办案人员先后通过调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对公司负责人开展询问调查、再次核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状态等方式固定完整证据链,全程未对当事人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调查过程中,监管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明确出具声明自愿放弃相关权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德安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未按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构成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完成整改补报年报,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推行“微案易办”——轻微违法案件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2025年版)》规定的从轻处理情形,监管部门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属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西一起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盛淑英,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邦瑞商城1栋07门面。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盛淑英99.9%999万元人民币2058年12月31日
盛磊0.1%1万元人民币2058年12月31日

点评分析

本次暴露出公司合规管理存在疏漏,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度报告公示,虽属初次轻微违法且已及时补报整改,仅被从轻处以200元罚款,但相关处罚信息将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会对公司市场信用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也给全体市场主体敲响了年报合规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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