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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爬山5小时没回工作消息,女子被解除劳动合同,900多张截图记录隐性加班,已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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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南京保研助教卢女士休息日外出爬山,因山区无信号未携带工作手机,5小时未回复家长咨询消息,后续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她已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2N赔偿金及被拖欠的加班费。

卢女士2026年3月入职,岗位为保研助教,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5天、时长不超40小时,加班须审批,可调休或计发加班费。她主要负责二十余名学生保研全流程规划、对接学生与家长,相关回复工作纳入考核。公司原有制度要求休息日定时查看3次工作号,事发后又新增要求: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及时处理工作。卢女士称,这类咨询往往需要查阅资料、多方核实,并非简单回复,而公司只要求盯手机,却不认定属于加班。

10月17日休息日下午两点,卢女士外出爬山,未带工作手机,其间有家长在群内咨询,5小时没有得到回应。当晚她接到多名领导电话问责,并在工作群内被批评,主管提及该家长是重要客户。卢女士当晚提出申诉,公司后续出具调查结论,称不存在强制无偿加班、公开批评员工的情况,让她有异议走法律途径。

10月23日,卢女士被移出多个工作群,飞书、企业微信等办公权限被关闭。双方协商无果后,卢女士将经历发到社交平台引发关注。因没有收到书面解聘通知,10月25日她照常到基地打卡,却无法开展工作,联系不上管理层,选择报警,希望明确公司是开除还是恢复权限,民警到场调解未果。当天下午,公司向她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为卢女士在办公区域纠缠、在工作群发酵个人问题、在网络发布公司不实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卢女士不认可该理由,认为属于违法解除。

卢女士表示,团队长期存在隐性加班,休息日近乎全天待命,很难拥有连续休息时间,自己整理的非工作时段加班截图有900多张。此前已有同事因休息日3小时未回复消息被问责,随后离职。

10月28日,卢女士向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追缴公积金,向税务部门反映社保问题,并拨打12333反馈情况,等待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该类仲裁案件最长审理周期可达6个月。

记者多次联系涉事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或拒绝回应;新航道南京方面暂无对接媒体的渠道。有行业内保研规划老师透露,休息日要求员工在线响应是行业潜规则,多数机构会设置24小时答复时限、标注员工休息时间,紧急事项电话沟通。

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认为,标准工时下休息日属于法定休息时间。该公司要求员工休息日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待命,而消息回复需要实质开展工作、与绩效挂钩,该制度属于变相强制无偿加班,本身不合法。员工如果只是正常维权、客观讲述经历,不存在造谣、严重违纪等情形,公司以此辞退很难成立,当事人主张2N赔偿金,法律支持力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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