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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被罚63360.5元,成立46年来累计行政处罚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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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消息,据国家能源局通报,贵州能源监管办对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由为该公司存在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63360.5元的罚款,这一处罚也为相关领域的市场主体敲响了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守安全管理红线的警钟。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424968P
企业名称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监能罚字〔2026〕2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存在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挪用费用181030元的35%的罚款,共63360.5元。
失信行为事项 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处罚执行情况 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 贵州能源监管办
处罚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0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刘程,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参保人数1357人,注册资本177148.59万人民币,注册资本177148.5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甘平路30号,注册地址为1000-4999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00% 177148.59万元人民币 2017-02-28 1980年12月15日

此外,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阳执C罚字(2021)33号 2021年6月17日,我局接到区住建部门来函《关于移交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案件的函》(惠阳住建函[2021]497号)。经了解,当事人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地段惠州市贝特瑞年产4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A5厂房、扩建110KV开关)工程进行施工,工地现场除尘雾炮机未启用,扬尘监测装置未启用,四周喷淋装置未启用,工地未湿法作业,未对施工工地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未达到七个100%要求施工,今年内同类违法一次,违法情节从轻 罚款:4.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08-09

本次贵州能源监管办针对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挪用安全生产费用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领域精准落地监管规则的典型处置案例。本次处罚严格参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应裁量标准,按挪用费用的35%梯度处以63360.5元罚款,既实现了对涉事主体违规行为的精准纠偏,也向全行业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的刚性合规红线。在电力工程安全监管持续闭环强化的背景下,该处罚进一步压实了施工主体的安全投入主体责任,对防范电力建设现场安全隐患、规范行业安全费用全流程管理具有明确的警示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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