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多山因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保持瞭望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内河交通安全违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丁多山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具体处置内容,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监管、压实航行主体安全责任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内河航行安全操作规范,切实规避同类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丁多山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8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4*******041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丁多山,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8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4*******0412,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丁多山成立日期2003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丁多山,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塔额路。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船员丁多山的违规航行处罚,属于内河航运场景下的常规监管执法案例,明确了未保持安全航速、规范瞭望的行为边界,为航运从业者梳理合规操作红线提供了具象参照,也为航运企业完善船员安全培训体系、规避同类航行违规风险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