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强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文书合规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于强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规范船员从业行为、维护船舶航行文书管理秩序的常态化监管举措。
本次处罚针对船员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如实填报法定船舶、船员相关文书的违规行为,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其后续严格遵守海事管理相关法规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 | 于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702*******4134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61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船员于强,其触发的违法情形为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613-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02*******4134,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明确船员履职过程中的文书填报合规要求,引导航运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法定文书管理规范,保障船舶航行全流程的信息可追溯、合规性达标。
天眼查数据显示,于强成立日期2015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于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正阳县汝南埠镇于寨村。
综合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船员于强作出的千元处罚,属于针对个人船员文书填报违规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仅涉及当事船员个人责任,未关联任何航运企业主体资质或经营资质变动,对相关航运企业日常运营、合规体系及市场信用均无直接影响,也未触及行业层面的重大监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