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 贴息额度最高10万元
海南特区报
□记者 刘兵
本报讯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发〔2026〕2号),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助力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经营、实现平稳增收。
通知明确,帮扶小额信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期限3年(含)以内、免担保。贷款资金仅限用于发展生产经营,严禁用于结婚、建房、理财、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严格落实户借、户用、户还,禁止“户贷企用”。
贴息额度实行分级设置,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限5万元(含);帮扶对象扩大生产规模、购置农用设备、发展设施农业等确有大额生产投入需求的,贴息额度最高可提升至10万元(含)。贴息按利率分档执行:对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低于(含)贷款发放时1年期LPR+150BP(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150个基点)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金额为贷款利率的70%,不超过2.5个百分点),超过中央财政贴息标准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4据实分担;对贷款合同约定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1年期LPR+150BP的贷款,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部分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对于符合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范围的,可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安排。
除帮扶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帮扶人口还可以享受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额度分别计算,但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适用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