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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等四人诉众想投资等合伙合同纠纷案12月2日开庭 涉权益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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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冉某、张某、邹某、邹某四人作为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某两名被告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该案定于2026年12月2日14时15分在法院总部第十二法庭(共和新路3009号)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商事审判庭承办的合伙合同类纠纷,相关涉案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通过司法庭审程序进一步厘清,该诉讼事项也将对涉事投资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及相关合伙人的权益划分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冉某、张某、邹某、邹某
被告/被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某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02 14:15:00
审理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庭总部第十二法庭(共和新路3009号)
案号(2026)沪0106民初24477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
主审人徐某
开庭类型正式开庭

本次公开的开庭公告涉及的主体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事由为合伙合同相关争议,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涉案争议涉及的具体项目名称与涉案金额,案件排定的审理时间为2026年12月2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负责承办,后续庭审将围绕各方合伙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履约实际情况等核心争议点展开审理,相关进展也将随司法程序推进依法公开。

综合点评
本次涉诉为该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合同纠纷,目前具体涉案项目、金额尚未披露。后续庭审将厘清各方权利义务,纠纷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日常运营与合伙人权益划分,企业需做好应诉准备,按司法程序推进妥善处置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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