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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水富君成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12月2日开庭 涉投资合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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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自然人原告王某某诉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将于2026年12月2日14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商事审判庭负责承办,将由相关主审法官主持庭审流程。本次涉诉事项直接关联两家投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合规性判定,相关后续庭审进展将直接影响涉事主体的对外投资权益划分与后续业务开展节奏。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王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02 14:0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一法庭(A4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25797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
主审人钟某然
开庭类型正式开庭

本次涉诉的两方主体分别为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属于本地投资领域的市场运营主体,本次纠纷围绕损害公司利益相关权责展开,目前暂未披露涉及的具体权益金额,案件排期时间为2026年12月,后续庭审过程将对涉事主体过往投资决策的合规性、相关利益归属作出司法层面的判定,也将为同类股权投资场景下的利益权责划分提供相应的参考案例。

综合点评
本次涉诉将由钟某然法官主审,针对两家本地投资主体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作出司法判定。结果直接关联两家主体过往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认定,影响其对外投资权益划分与后续业务推进节奏,也可为同类股权投资场景的利益权责划分提供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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