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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生药业诉张某陆某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12月2日开庭 厘清代理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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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惠州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将张某、陆某列为被告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该案定于2026年12月2日14时在该院司法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商事审判庭负责承办,将由相关主审法官主持庭审,案件的后续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各方就案涉销售代理相关权责的划分与权益主张落地。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惠州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陆某
案由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02 14:00:00
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庭司法中心第十法庭
案号(2026)沪0114民初27953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
主审人吴某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惠州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与两名自然人张某、陆某,纠纷围绕双方此前达成的销售代理相关约定展开,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案涉项目涉及的具体金额细节,案件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2月2日,后续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将依照司法程序完成该案的庭审环节,厘清案涉销售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依法作出裁判。

天眼查数据显示,惠州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金玉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27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合业一路1号办公楼2楼07-08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广东药坊宝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2002003-09-26

点评分析

本次健生药业就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发起诉讼,是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厘清合作权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常规商事维权动作。待法院依法裁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边界后,可帮助企业梳理销售代理环节的合规漏洞,规范后续代理合作模式,对其理顺经营链路、规避同类合作风险具备实际正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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