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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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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是否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雍、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7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进行了调整。原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5.20元/股;调整后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1.39元/股,均价的80%为9.11元/股。公司表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事项的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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